苏南网 - 江苏省生活资讯综合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苏南网 -> 新闻

泸州本地购房人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栏目:新闻    时间:2021-11-04 11:47   来源: 东方网   阅读量:7087      关键词:

从下月开始,泸州本地购房人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前,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将在本市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原约定的年度提取自动升级为委托按月提取。全文:

泸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33,360名雇员缴纳了每个住房公积金。登录账户后,选择“取款业务”,点击取款单并显示取款单的详细信息,然后点击底部的“增加归还业务贷款/首付”。

为减轻缴存职工偿还贷款压力,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1年12月1日起,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原承包年度提取将自动升级为委托按月提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对象。

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尚未结清的职工,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业务流程。

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泸州市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公积金中心按约定每月一次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约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并按约定直接划入职工本人的收款银行账户。

第三,业务办理。

委托每月支取业务由全市办理,员工可选择公积金中心任意业务网点办理同一贷款申请人与配偶共同签约的,必须选择同一网点一次性完成签约登记手续

四.业务转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如有异议,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年度提取协议的受薪员工可在公积金中心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终止委托年度提取协议手续若员工未在2021年11月30日前办理离职手续,公积金中心将视为员工同意委托年度提取自2021年12月起自动升级转换为委托月度提取业务转换后首次按月提取时,将一次性补足因年度提取时间未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实际提取金额以账户可用余额为限

泸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日。。

温馨提示:

1.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非置换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抵押住房贷款和非配偶储户共同抵押贷款暂不支持委托按月支取。

2.为确保员工个人信用信息不受影响,借款人必须在每期还款日前确认还款的银行卡余额充足,以确保签约银行能够及时足额扣收贷款本息。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